2023年重慶江北區中小學招生政策(5)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3-05-23 11:29:15

(2)“江北區戶籍返回類”(江北區戶籍、非本區小學畢業生):學校線下報名和錄取6月20日-7月1日;區教委統籌安排8月11-20日。
(3)“非江北區戶籍類”(非江北區戶籍小學畢業生):6月20日起,額滿為止。
3.“民轉公”學校錄取
江北區“民轉公”學校在嚴格資格審查和現場查驗基礎上,對符合協議(合法)約定入學的可以直接錄取,嚴禁提前招生。在學位空余的前提下,面向符合申請江北區“民轉公”學校搖號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或母)或監護人,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6月20日起,“民轉公”學校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搖號錄取名額的,采取登記注冊方式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搖號錄取名額的,區教委于6月20日統一組織電腦隨機搖號,全程接受監督。“民轉公”學校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產生后,“江北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系統”將發送手機短信通知學生父(或母)或監護人登陸“江北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系統”查詢搖號結果。6月26日,報名人數超過搖號錄取名額的“民轉公”學校全面完成搖號錄取工作。
4.民辦學校錄取
6月20日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采取登記注冊方式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區教委于6月20日統一組織電腦隨機搖號,全程接受監督。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產生后,“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將發送手機短信通知學生家長登陸系統查詢搖號結果。6月26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完成搖號錄取工作。
(五)家長錄取確認
1.經民辦校搖號錄取的學生須在6月21日18:00前登錄系統進行確認;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各民辦學校核實網上錄取信息、提醒未確認錄取的家長進行相關操作。
2.網上報名公辦小學被錄取的學生、經“民轉公”學校搖號錄取的學生須在6月25-26日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進行錄取確認;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各公辦小學、“民轉公”學校核實網上錄取信息、提醒未確認錄取的家長進行相關操作、辦理線下審核。
(六)入學通知書發放
7月30日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七)政策統籌安排
8月11-20日,區教委根據學位空余情況政策統籌安排“江北區戶籍”學生入學。
(八)報到注冊
8月底,中小學新生報到入學,學校啟動注冊學籍申請;9月下旬,區教委審核學籍。根據重慶市教委有關規定,學生沒有到校報到注冊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區教委建立普通中小學招生辦公室工作機制,區教委主任擔任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其他委領導作為領導小組成員,履行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研究審議、組織實施、決策部署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由基礎教育科、安穩辦、辦公室、紀檢組、發展規劃建設科、監管科、包片科室作為辦公室成員,基教科作為辦公室召集科室。各科室根據職責貫徹落實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項部署和決策,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堅持“陽光招生”,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微信公眾平臺作用,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順利開展,保障各類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是招生行為的主體,實行黨政主要領導“雙負責”制。各校要加強內部管理,按照《江北區教委領導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江北教工委〔2015〕4號)和《江北區教育系統全面推進政務校務公開強化有效監督實施方案》(江北教〔2017〕5號)有關規定要求,主動開展面向社會和學生家長的宣傳解釋,公示有關招生工作信息。義務教育階段各校要細化本校招生工作操作流程,確保依序招生和各階段工作有序推進,不得將到校咨詢的家長拒之門外,不得因為招生組織失誤影響全區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成為負面典型。
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學應急處置預案機制,主動研判和預測分析招生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注重輿情搜集,及時做好風險研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及時向包片科室報告,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
(二)嚴肅紀律,規范實施
各類學生入學和招生工作關系學生、家長的切實利益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各校要從辦人民滿意教育高度提高政策水平,切實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嚴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區縣教育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資格與樓盤銷售掛鉤,各中小學嚴禁以任何理由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新簽訂購買商品房獲得入學資格的協議。嚴格執行九年義務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學制,嚴禁通過延長和縮短學制預錄生源,嚴禁以“1+5”“2+4”等方式超綱超前教學,變相儲備生源。各級各類學校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三)強化監督,違紀必究
各中小學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要求自覺、主動、積極、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難點、熱點、矛盾,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和重大事宜實行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各級各類學校不得在學位空余情況下拒絕接收應當在本校入學的新生、轉學生和區教委根據政策統籌安排的學生。按照規定主動公開有關信息,接受各方面監督,杜絕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加大督查和懲處力度。重點加強規范整治后“民轉公”學校、新建小區配套學校、熱點學校的招生對象、招生服務片區劃分、招生錄取工作流程等群眾高度關注政策的宣傳引導,及時依法處置和澄清虛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謠措施,消除不良輿論影響。
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區教委進一步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區紀委監委駐教委紀檢監察組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和責任人,取消其評優評先、晉級資格;對拒不執行上級決定、造成工作混亂、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違規招生被教育部門通報的民辦學校,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拒不執行改正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在區紀委監委駐教委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開展工作,監督和舉報電話:67701309(區教委基礎教育科)、67854371(區紀委監委駐教委紀檢監察組)。
江北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材料提供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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