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中小學招生細則(2)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5-08 13:10:26

網上報名時,須按自身家庭情況,如實填寫家庭房產信息。如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同時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房產的,須按其擁有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位,不得使用部分產權房產申請,否則按最后一批次統籌安排學位。
。ǘ┥蟼鞑牧希5月8日至31日)
屬市、區政策性照顧類(見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見附件4)、個人榮譽積分加分(見附件5)的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上傳至招生系統。
如須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也須在報名期間內自行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交。
。ㄈ⿺祿䦟徍耍6月1日至15日)
區教育局分類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后,統一提交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局等部門核查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報名結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為準)。
。ㄋ模╇A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金灣戶籍學生和市、區政策性照顧學生以及金灣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名單(6月16日至20日)
名單將公示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攜帶補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請復核。未在此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資料按原核查結果為準,不再變更。
2.公布符合入學資格的金灣戶籍學生和市、區政策性照顧學生以及金灣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學位安排(6月21-25日)
區教育局根據核準和公示結果、申請條件和學位情況,按照招生辦法,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中公布擬錄取結果,家長也可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結果。
3.擬錄取的金灣戶籍學生和市、區政策性照顧學生以及金灣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進行現場資料核查(7月2日至3日)。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4.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積分反饋(7月4日)
家長自行在招生系統核查分值結果。
5.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積分復核(7月4日至19日)
家長對自身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提交補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請復核。未在此時間內申請復核的學生,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資料按原核查結果為準,不再變更。
6.公布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積分入學學生名單(7月28日至8月1日)
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名單。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學資格的積分入學學生學位安排結果(8月4日至8日)
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學位安排結果,家長也可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結果。積分入學學位安排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原則;統籌安排原則;參照房產和居住地相對就近安排原則。
特別提醒:
①學區內戶籍生報名人數超過今年秋季招生計劃人數的學校,不再安排積分入學學生。請各位家長在填報學校時密切關注區人民政府網站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招生學位預警信息,慎重考慮,科學報名。
、趯W校錄滿后,將對申請該學校學位并達到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學生進行統籌安排,不服從統籌安排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8.發布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補錄通知,公布補錄學校名單。(8月4日至8日)
區教育局將根據部分家長放棄學位的情況和個別學校學位剩余情況,公布補錄學校名單。積分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新生可根據補錄學校名單申請補錄。
9.公布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公示補錄名單和學位安排結果(8月12日至16日)
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公示補錄的隨遷子女名單和學位安排。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教育局反映。
特別提醒:
區教育局根據部分家長放棄學位的情況和個別區域學位剩余情況劃定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按照積分由高到低進行補錄(補錄分數以區教育局核準后發布的數據為唯一依據),視情統籌安排學位,不服從統籌安排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10.擬錄取的積分入學學生到擬錄取學校進行現場資料核查(8月20日至21日)
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五)陽光分班(8月27至28日)
被錄取新生家長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陽光分班。
學位安排順序
(一)金灣戶籍學生(按下列1至10項順序依次安排學位)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2.因危房改造搬遷或舊村改造搬遷的:憑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房產所在學區就讀。如在申請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金灣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9.有金灣區戶籍無金灣區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有金灣區戶籍但無金灣區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10.截止報名后辦理房產證、落戶到金灣或金灣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學生本人戶籍遷入香洲時間或金灣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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