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慈溪市小學、初中招生入學最新政策(3)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4-25 14:37:19

(7)父母離婚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上的關于子女的判決來確定其就讀學校。若住房判給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隨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
(8)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學區有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而無對應戶籍的,按各鎮(街道)學額余缺情況,可按照房產證獲得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
4.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入學。
5.有其他特殊情況,應該由市教育局或者各教辦統一安排入學的。通過正常程序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無故不得放棄,確有特殊原因要放棄錄取資格回公辦學校就讀的,不再視作學區生,須有其監護人向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教辦、教輔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陽光招生”。各地各校要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中如遇重大、疑難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議決定。各教辦、教輔中心負責制定屬地招生方案,指導做好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監督各校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審核后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海報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不承諾”、辦學特色等。招生結束后,學校要在學校網站、公眾號等向社會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教辦、教輔中心要切實做好所轄學校招生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報名期間,每個鎮(街道)要設立報名現場服務點,提供現場咨詢,指導幫助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完成報名。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地要加強本地區學齡兒童少年、隨遷子女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完善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招生報名開始前,各教辦、教輔中心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學校辦學規模、標準班額等,編制下達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并在轄區內予以公布。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市教育局統一管理,由市教育局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予以公布。各校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三)實施均衡編班。規范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格執行國家基準班額標準,小學、初中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市教育局將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錄取結果須及時錄入招生報名系統。
(四)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一是保障隨遷子女入學。繼續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資源按積分梯度供給制度,社保繳存全寧波市互認,全面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二是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戶籍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為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義務教育送教上門比例控制在當年省定標準以內。三是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學按慈教〔2021〕19號文件執行,具體申請見慈溪人才網)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市教育局將根據國家、省、寧波和
慈溪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上述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可以參照執行,但需單列計劃、公開錄取結果。當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單列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范招生行為。各地各校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宣傳方案。各學校在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民辦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校”“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民辦學校在本市范圍內(含杭州灣新區)實施招生。承擔部分學區范圍招生的民辦學校應無條件滿足規定的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要求。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通過正常程序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招生對象。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特長生。
(六)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新生的學籍管理。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要為其建立學籍。各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特教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自愿放棄學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于慈溪市外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途因特殊原因又需轉回學區學校的,不再視其為本學區學生,由當地教辦統籌安排就讀。
(七)規范收費行為。按甬紀發〔2012〕15號文件要求,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公辦學校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費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捐資及設施設備捐贈。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建立完善社會捐贈資金管理制度。按照浙教監[2011]196號文件要求,建立捐贈資金審核簽證制度,規范捐贈資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會章程。
(八)嚴肅招生紀律。各地各校要堅守政策底線,不搞例外、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嚴禁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計劃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相掛鉤。若民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規行為,則予以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和直到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后半個月內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對各校特別是民辦學校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抽查。各教辦、教輔中心、學校都要公布和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市教育局舉報電話:6391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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