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太原市小店區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3)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1-07-17 11:47:08

2.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六)兩縣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辦法
陽曲、婁煩兩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在小店區居住的人員,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區初中入學的,登記報名須提供:①《居民戶口簿》;②在小店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材料(時間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且工作滿一年的證明材料(時間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扶貧手冊。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不得擇校。
(七)統籌安排入學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初中學校,可結合戶籍、住址、學籍等,統籌接收小學畢業生(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八)其他情況小學畢業生入學辦法
1.2021年,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太原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和太原市進山中學校繼續面向城六區小學畢業生招收小語種、航天實驗班學生,只能進行外語能力評估、航天科技素養及創新思維能力評估,不得進行其他學科測試,由學校按有利于培養外語類綜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則制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執行。
2.凡具備寄宿制條件的公辦初中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招生范圍,具體辦法由學校提出申請并制定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實施。
3.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小學畢業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學隨班就讀,或根據家長意愿,結合實際,安排轉入特教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殘疾小學畢業生接受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隨班就讀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殘聯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太原市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隨班就讀工作實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號)文件執行。
4.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5.關愛留守兒童,根據留守兒童實際情況、家庭住址、家長意愿,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區屬寄宿制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6.本區居住的有入學需求的港澳臺適齡兒童,家長可直接到小店區教育局登記,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根據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7.小店區居住的義務教育階段國際學生可到區教育局登記,區教育局安排到區域內具有招收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就讀。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8.其他情況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嚴格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程序
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初中學校面向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區域以外學生(不含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和已在本市小學就讀且有本市小學學籍的外地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和未經網上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在全市統一時間內,通過登錄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網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未選報民辦學校的學生,將默認為選擇公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注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多胞胎子女實行捆綁搖號,家長可自愿選擇。民辦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由屬地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不得委托民辦學校自行組織。電腦隨機派位要全程錄像,邀請公證機構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全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7月17日 8:00--7月21日18:00。每名小學畢業生只能選報一所民辦初中學校。
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民辦學校不得招收未經網上報名的小學畢業生。
凡已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且已簽訂協議的學生,區教育局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初中學位;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學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不得擇校。
在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且有本校學籍的應屆小學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必須參加全市民辦初中招生網上報名。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錄取結果;直升人數少于初中招生計劃的,空余計劃根據報名情況實行注冊入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入學。
五、工作要求
(一)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1.從嚴執行“十項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無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民辦學校間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接收簡歷、招生咨詢、網絡登記學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競賽),或采用其考試(競賽)結果、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記生源、選拔學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或轉接手續;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或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成績排名、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2.從嚴規范學籍管理。教育局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確保招生計劃剛性執行。普通中小學學籍注冊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晉教基〔2019〕19號)規定的注冊程序和時間,按照“嚴格計劃審核、規范錄取(入學)手續、明確注冊時限、分縣逐校審核”的辦法進行,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名單和學籍注冊名單相統一。對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一律不得辦理學籍注冊和轉接。初中學籍注冊時間截止后,初中學校要及時向區教育局報告尚未報到的已分配小學畢業生。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未接續初中學籍的小學畢業生,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排查,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書面告知法定義務,嚴防輟學。學校校長對學生“人籍一致”情況負有第一責任,要定期進行自檢自查,規范管理。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掐尖招收轉學生。
3.從嚴查處違規違法行為。教育局及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和省、市招生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紀律,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確保中小學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對于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市、縣(市、區)教育局視違規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二)全面保障落實到位
1.統籌做好資源配置。持續擴大公辦教育資源特別是公辦優質教育資源,加強區域內中小學整體規劃,科學測算需求,通過新建、改擴建一批中小學校推動公辦學校擴容增位;要深化辦學模式改革,通過支持公辦優質學校舉辦分校、聯合辦學、對口幫扶等集團化辦學形式幫扶薄弱校,促進區域內中小學校協調發展;要堅持教育公益屬性,落實政府責任,合理調控民辦義務教育占比,嚴格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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