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州黃埔區公辦初中招生地段劃分 (3)
來源:家長幫 2019-04-30 12:11:28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含十一區),在我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準的政策性照顧學生),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二)在外區就讀并具有我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我區升學(即返區生),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常住居民戶口簿,入戶時間截至當年4月30日;
2.該戶籍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所購房應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唯一居住地);若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需租住房屋的,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3.加蓋畢業小學公章的“全國學籍學生信息表”(由畢業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的只需要提供廣州市學籍信息表)。
經審核,對符合條件者可按本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
(三)對于具有本區戶籍的本區民辦小學畢業生,或具有本區戶籍在本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升學的,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后,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經審核后,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為:①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②有關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
(四)對于具有本市其他行政區戶籍、并在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統籌安排入讀我區公辦初中學校:
1.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持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
2.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
3. 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且父(母)在我區工作或實際居住者。
4. 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準取得入學名額者(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 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持我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六)部分中學本年度仍面向本區招收一定比例的體育或藝術特長生。
(七)各學校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初中每班不能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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