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們把這份稿件平均分成30份(30是6和10的最小公倍數),甲每小時打30÷6=5(份),乙每小時打30÷10=3(份).
現在把甲打字的時間看成“兔”頭數,乙打字的時間看成“雞”頭數,總頭數是7.“兔”的腳數是5,“雞”的腳數是3,總腳數是30,就把問題轉化成“雞兔同籠”問題了.
根據前面的公式
“兔”數=(30-3×7)÷(5-3)
=4.5,
“雞”數=7-4.5
=2.5,
也就是甲打字用了4.5小時,乙打字用了2.5小時.
答:甲打字用了4小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