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小升初招生政策詳情(2)
來源:青海新聞網 2017-01-09 15:49:14

招生對象和報名
具有西寧城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含在外借讀的小學畢業生)和小學階段在西寧就讀符合政策(法定監護人在西寧城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固定居住地)的流動子女中的小學畢業生列為西寧市小學升初中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時應提交以下相關證件材料:
(1)具有西寧城區戶籍,在西寧城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持畢業生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監護人房產所有權證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在畢業學校統一報名。
(2)具有西寧市城區戶籍、小學階段未在西寧城區就讀的,需要回西寧市初中就學的學生,須持學籍證明材料、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的行政區教育局報名。
(3)非西寧城區戶籍,在西寧城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持原戶籍地戶口本(含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在西寧的居住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房產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畢業學校報名并填寫西寧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升學)報名申請表。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小學畢業生落戶、遷戶的時間,關系到總招生計劃和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因此,法定監護人與小學畢業生戶口遷移須在畢業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
有西寧戶籍但居住地與戶籍住址不一致的錄取
具有西寧城區戶籍,其居住地與戶籍住址不一致、戶籍戶主、房產產權人與畢業生為非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不符合規定的有效時限(遷戶有效時限應在小學畢業生畢業的上一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的小學畢業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城區初中學校學位情況,相對就近調劑錄取入學。
流動人口子女如何錄取
無西寧城區戶籍,在西寧城區小學就讀的流動人口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就學。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回原籍上學的,其法定監護人須在本城區有穩定職業、有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小學畢業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中學校學位情況,在確保到公辦初中學校入學前提下,調劑錄取入學。
“條件入學”的有六大規定
“條件入學”是指具有西寧市城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法定監護人失去監護條件和能力的情況下,而委托監護人監護,招生錄取根據委托監護人戶、房情況進行錄取分配的方式。具體有以下規定:
(1)因公致殘軍、警、烈士,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因工作崗位或其他原因失去監護能力而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須提供部隊師級或省民政部門的證明材料及現役軍人身份證件;
(2)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因工作崗位或其他原因失去監護能力而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須提供部隊師級或省民政部門的證明材料及現役軍人身份證件;
(3)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因殘疾失去監護子女能力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須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殘聯證明危重病證明書;
(4)父母均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須提供廳(局)級或以上有關單位證明及本人工作證件;
(5)父母均響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援外、支邊任務,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須提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6)因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引進的在西寧尚未落戶的高級人才、外國專家、經商創業者的子女,須提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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