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見(2)
來源:濰坊市家長幫 2016-07-07 09:37:43

五、招生時間及辦法
(一)招生時間:
公辦學校集中招生報名時間:7月16日至19日;對個別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各中小學要妥善處理。
民辦初中招生報名時間:7月5-6日;現場確認時間:7月7日至9日;電腦派位時間:7月12日上午。
民辦小學招生報名并現場確認時間:7月7日至9日;電腦派位時間:7月12日上午。
(二)招生辦法:
1.各小學要通知適齡兒童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帶領兒童持房產證、戶口本、接種防疫證到所屬學校報名。經招生學校審查、區教育局復核后,方可發放蓋有教育局學籍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
2.城區初中招生,由新生所在小學組織填報有關畢業生檔案,經區教育局審核后,由普教科依據招生計劃統一向各中學劃撥,各中學在審核新生的有關報名證件后,發放蓋有教育局學籍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
街道(開發區、管理區)中學招生,由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教育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小學填寫畢業生檔案,經區教育局驗核后,由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教育管理辦公室安排接收學校,發放蓋有教育局學籍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
3.民辦學校招生按照濰坊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濰教函〔2016〕74號)要求,在市、區教育局的統一指導與監督下進行。
(1)各民辦學校要制定具體可行的招生方案(內容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程序、面談方案、錄取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聯系方式等),經區教育局審核后實施;民辦學校招生要邀請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民辦學校招生一律實行免試入學,根據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優先保證本學片、本區學生入學。嚴禁通過測試學科文化知識方式錄取學生;嚴禁依據學科競賽成績錄取學生;嚴禁通過幼兒園或小學推薦“學科特長生”方式錄取學生;嚴禁要求報名學生提供學科考試成績單、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和等級考試證書等標志性成果材料;嚴禁用測試學生家長的方法錄取學生;嚴禁通過培訓機構等組織變相招生考試,嚴禁民辦學校到幼兒園、小學通過任課教師選拔學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面談加“電腦派位”方式錄取;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可以采取面談方式直接錄取。
(3)民辦學校組織面談要在學生報名后到招生學校現場確認時一并進行,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通過面談交流環節,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思想行為、學習能力等進行了解。要制定規范的面談程序和方法,嚴禁利用面談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測試。面談過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面談的方案要報教育局備案。
(4)民辦學校根據實際報名情況確定進入電腦派位的學生名單,同時向社會發布;電腦派位時間為7月12日上午9時開始,12時前結束。根據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通過電腦派位確定錄取名單,參與電腦派位的所有人員在錄取名單上簽字,并于當日向社會公示錄取結果;電腦派位環節,各學校要有教師代表、新生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等社會人員參與“電腦派位”拍號及監督。市、區教育局將派工作人員進行“電腦派位”環節的監督。
六、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來務工或經商人員,其隨遷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到民辦學校就讀的,按照民辦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學校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確因學位限制無法滿足在流入地就學的,需回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妥善安置。
2.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各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殘疾兒童入學鑒定和咨詢委員會的教育安置意見,接收具備接受普通義務教育學習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不得歧視和拒絕接收,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積極開展“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并納入學籍管理,使每個殘疾兒童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孤獨癥兒童入學,可到濰坊盲童學校孤獨癥兒童班就讀。聽力、視力、智力殘疾適齡兒童于7月5-10日到濰坊市特殊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地址:濰坊聾啞學校二樓,聯系電話:8332833)進行入學鑒定,7月16-19日家長持《濰坊市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意見表》到區教育局普教科聯系子女入學事宜。
3.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3]1號),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留守兒童檔案,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完善“教師媽媽(爸爸)”等針對性關愛措施,落實好國家和省、市各項資助政策,確保每個學生不因貧困、學困而輟學。
4.做好其他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等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濰坊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濰政聯〔2012〕1號)有關優待辦法執行;對濰坊市榮譽市民、濰坊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勞動模范等子女入學,同等條件下優先就近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或按有關政策安排入學。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學,被征收人憑戶口本和補償協議到現居住地或回遷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其子女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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