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昌市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奧數網 文章作者:奧數網 2015-06-02 14:55:28

【南昌市2015年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教基字〔2014〕1號)、南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洪教義教字〔2015〕12號)等有關要求,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就南昌市2015年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總體思路,著力完善小學升初中入學規程,科學統籌資源配置,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全面規范招生行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確保我市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穩步推進。
二、工作目標
嚴格執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小學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在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合理劃定初中學校的招生學區范圍和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小學畢業生公平、規范、有序地就讀初中學校。
堅決貫徹南昌市委、市政府兩辦《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通知》(洪辦字〔2014〕3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嚴禁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工作意見》(洪府廳發〔2015〕14號)精神,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禁止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政策。嚴禁非政策性跨學區范圍就讀。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民辦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學校以各種競賽成績作為依據招收學生。嚴禁學校簽約招收學生。
三、組織領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我市2015年城區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由南昌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城區、開發區(新區)教科體局(辦)(以下簡稱為區教科體局(辦))和相關學校具體實施操作。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開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機制。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要求,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職責:一是落實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導職能。各區教科體局(辦)統一組織指導轄區屬地內小學畢業學校(含相關區屬、市屬、事業辦和民辦等學校)進行小學畢業生信息采集、信息修正、生源類別區分、附加資格備注、地址變更核查、學生及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確認,匯總和審核轄區內小學畢業生信息,按要求報市教育考試院建庫。受理本區戶籍返昌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讀初中學生報名。受理和協調處理本區小升初工作信訪回應社會關切,收集、匯總、審核和上報學生及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入學復議申請及反饋仲裁結果。試行初中學校對口招生的相關開發區(新區)制定具體辦法并實施。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新生建籍。二是強化初中學校招生職能。各初中學校復核小升初預錄學生家庭實際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記載和反饋復核結果,按規定接收小升初錄取新生和核發初中入學通知書,按期組織新生報名,配合市教育考試院仲裁有關復議,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新生建籍。三是嚴格相關入學信息查驗。按南昌市委、市政府兩辦《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通知》(洪辦字〔2014〕3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嚴禁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工作意見》(洪府廳發〔2015〕14號)要求,市、區兩級公安戶籍、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單位予以積極協助,努力提高采集信息的準確度和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學建立網上管理體系。在初中學校劃定招生學區范圍的基礎上,由市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站設立專門服務平臺,全面實行小升初“陽光招生”,切實做到具體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學區信息公開,學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全程接受社會參與監督。
1.開辟網上信息采集通道,實行網上集體報名。在各區教科體局(辦)具體組織下,以小學畢業學校為單位實施網上信息采集,由各城區、開發區(新區)在規定時間內匯總各校數據網上入庫。
2.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實施“陽光招生”。各區教科體局(辦)和相關學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區域內入學具體政策、學校情況介紹、招生計劃、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以及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渠道、咨詢接待地址和招錄狀態查詢等。盡可能給廣大小升初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參考便利,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
3.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推行網上統一管理。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的招生方案執行,錄取結果統一實行按時網上管理。
(二)嚴格審驗初中入學資格。進一步加強小升初入學資格審驗,確保公平公正,提升社會滿意度。
1.小升初入學報名學生須按要求提交入學信息,其戶籍、房產等入學資格原始證明材料由學生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自行提交,其信息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由學生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確認。學生信息一經采集,一律不得修改。相關小學畢業學校按要求對學生信息予以審核,區教科體局(辦)在市教育考試院協調指導下對學生信息進行復核。
2.在市、區公安戶籍、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下,嚴格比對審定房產、戶籍等信息。各相關部門、單位不得違規提供虛假的戶籍、房產等相關證明材料。
3.各初中招生學校在規定期限內對預錄學生家庭實際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予以復核審驗,相關學生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須予以積極配合,審驗無誤的小學畢業生方可取得小升初正式入學資格。
4.對存在爭議的入學安排,須由相關學生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小學畢業學校提出復議申請,小學畢業學校受理、組織學生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填寫《小升初復議申請》并核查、簽注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集中上報區教科體局(辦)。由區教科體局(辦)集中審核、簽注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在規定時間內集中上報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單位核查后予以裁定。
(三)規范實施學生學區認定。嚴格執行南昌市教育局有關學區認定要求,健全科學、明晰、便利的小升初制度,在家庭實際居住地(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劃片入學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對口劃片、隨機派位等多種入學方式。
1.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內生源認定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根據2015年市教育局劃定的學區范圍,按市教育局確定的學區生源認定原則,按類別先后分批次招錄,保障轄區內小學畢業生按期升入相應初中學校。
2.推廣對口直升入學。今年,經開區和高新區試行初中學校對口招收學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具體辦法由經開區、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辦公室制定并實施,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3.試行隨機派位入學。根據市教育局相關工作規定,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嚴格實行容量限額管理,對同類別學區生源超過招生學校容量限額數的部分初中學校試行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入學。隨機派位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區教科體局(辦)、學校予以實施,積極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派位結果不得改變,切實做到派位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各城區、開發區(新區)要制定有關具體實施辦法,要依法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對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入學,對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隨遷子女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區教科體局(辦)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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