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長春教委出臺新規規范中小學招生
來源:奧數網整理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3-04-11 16:33:34

針對當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市教育局在會上下發了《關于當前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行為的通知》,其中規定:
(一)嚴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學的招生工作必須按照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記、預報、收費,不得以登記、簽約、承諾等辦法提前招生。
(二)嚴禁違規進行招生考試。各中小學不得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借助民辦教育機構組織考試。各初中學校不得到小學召開各種招生宣傳會議或向學生承諾各種優惠條件,各小學嚴禁向初中提供學生學習成績。
(三)嚴禁招收非畢業年級學生。各初中不得以各種名義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以轉學的名義招收非小學畢業年級學生提前升入本校就讀。
(四)嚴禁不正當招生宣傳和各種形式的虛假炒作。任何學校不得張榜公布中考名次、成績及分數段人數,不得通過新聞媒體進行虛假宣傳和炒作,不得在校園內外懸掛與招生、考試有關的宣傳條幅。
(五)嚴禁違規亂收費。公辦中小學必須無條件接收學區學生入學,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經審批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提前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索取或收受與招生錄取掛鉤的錢物。
(六)嚴禁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參加各種學科競賽。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競賽和評獎活動。所有競賽和評獎活動一律不得與招生掛鉤,各中小學校不得以競賽評獎成績作為招生標準。
(七)嚴禁超計劃大班額違規招生。民辦學校的招生地點、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辦法、收費項目及標準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定合格后公布。未經批準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招生。
(八)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和違規收費。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中小學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生,不準招收學區以外的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擠占義務教育學位,校辦學前班(幼兒園)不得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掛鉤。
(九)嚴禁亂辦班、亂補課。各中小學不準占用學生休息時間、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集體補課、提前上新課、有償補課。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為社會有償補課班提供場所,學校不準強迫或變相介紹推薦學生參加社會上舉辦的補習班。
(十)嚴禁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從教五條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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