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工程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做某一件事,制造某種產品,完成某項任務,完成某項工程等等,都要涉及到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時間這三個量,它們之間的基本數量關系是
工作量=工作效率×時間.
在小學數學中,探討這三個數量之間關系的應用題,我們都叫做“工程問題”.
舉一個簡單例子.
一件工作,甲做10天可完成,乙做15天可完成.問兩人合作幾天可以完成?
一件工作看成1個整體,因此可以把工作量算作1.所謂工作效率,就是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我們用的時間單位是“天”,1天就是一個單位
所需時間=工作量÷工作效率=6(天)
兩人合作需要6天.
這是工程問題中最基本的問題,這一講介紹的許多例子都是從這一問題發展產生的.
為了計算整數化(盡可能用整數進行計算),如第三講例3和例8所用方法,把工作量多設份額.還是上題,10與15的最小公倍數是30.設全部工作量為30份.那么甲每天完成3份,乙每天完成2份.兩人合作所需天數是
30÷(3+ 2)= 6(天)
因此,在下面例題的講述中,不完全采用通常教科書中“把工作量設為整體1”的做法,而偏重于“整數化”或“從比例角度出發”,也許會使我們的解題思路更靈活一些.
7.1 兩個人的問題
標題上說的“兩個人”,也可以是兩個組、兩個隊等等的兩個集體.
例1 一件工作,甲做9天可以完成,乙做6天可以完成.現在甲先做了3天,余下的工作由乙繼續完成.乙需要做幾天可以完成全部工作?
答:乙需要做4天可完成全部工作.
解二:9與6的最小公倍數是18.設全部工作量是18份.甲每天完成2份,乙每天完成3份.乙完成余下工作所需時間是
(18- 2 × 3)÷ 3= 4(天).
解三:甲與乙的工作效率之比是
6∶ 9= 2∶ 3.
甲做了3天,相當于乙做了2天.乙完成余下工作所需時間是6-2=4(天).
例2 一件工作,甲、乙兩人合作30天可以完成,共同做了6天后,甲離開了,由乙繼續做了40天才完成.如果這件工作由甲或乙單獨完成各需要多少天?
解:共做了6天后,
原來,甲做 24天,乙做 24天,
現在,甲做0天,乙做40=(24+16)天.
這說明原來甲24天做的工作,可由乙做16天來代替.因此甲的工作效率
答:甲或乙獨做所需時間分別是75天和50天.
例3 某工程先由甲獨做63天,再由乙單獨做28天即可完成;如果由甲、乙兩人合作,需48天完成.現在甲先單獨做42天,然后再由乙來單獨完成,那么乙還需要做多少天?
解:先對比如下:
甲做63天,乙做28天;
甲做48天,乙做48天.
就知道甲少做63-48=15(天),乙要多做48-28=20(天),由此得出甲的
甲先單獨做42天,比63天少做了63-42=21(天),相當于乙要做
因此,乙還要做
28+28= 56 (天).
答:乙還需要做 56天.
例4 一件工程,甲隊單獨做10天完成,乙隊單獨做30天完成.現在兩隊合作,其間甲隊休息了2天,乙隊休息了8天(不存在兩隊同一天休息).問開始到完工共用了多少天時間?
解一:甲隊單獨做8天,乙隊單獨做2天,共完成工作量
余下的工作量是兩隊共同合作的,需要的天數是
2+8+ 1= 11(天).
答:從開始到完工共用了11天.
解二:設全部工作量為30份.甲每天完成3份,乙每天完成1份.在甲隊單獨做8天,乙隊單獨做2天之后,還需兩隊合作
(30- 3 × 8- 1× 2)÷(3+1)= 1(天).
解三:甲隊做1天相當于乙隊做3天.
在甲隊單獨做 8天后,還余下(甲隊) 10-8= 2(天)工作量.相當于乙隊要做2×3=6(天).乙隊單獨做2天后,還余下(乙隊)6-2=4(天)工作量.
4=3+1,
其中3天可由甲隊1天完成,因此兩隊只需再合作1天.
例5 一項工程,甲隊單獨做20天完成,乙隊單獨做30天完成.現在他們兩隊一起做,其間甲隊休息了3天,乙隊休息了若干天.從開始到完成共用了16天.問乙隊休息了多少天?
解一:如果16天兩隊都不休息,可以完成的工作量是
由于兩隊休息期間未做的工作量是
乙隊休息期間未做的工作量是
乙隊休息的天數是
答:乙隊休息了5天半.
解二:設全部工作量為60份.甲每天完成3份,乙每天完成2份.
兩隊休息期間未做的工作量是
(3+2)×16- 60= 20(份).
因此乙休息天數是
(20- 3 × 3)÷ 2= 5.5(天).
解三:甲隊做2天,相當于乙隊做3天.
甲隊休息3天,相當于乙隊休息4.5天.
如果甲隊16天都不休息,只余下甲隊4天工作量,相當于乙隊6天工作量,乙休息天數是
16-6-4.5=5.5(天).
例6 有甲、乙兩項工作,張單獨完成甲工作要10天,單獨完成乙工作要15天;李單獨完成甲工作要 8天,單獨完成乙工作要20天.如果每項工作都可以由兩人合作,那么這兩項工作都完成最少需要多少天?
解:很明顯,李做甲工作的工作效率高,張做乙工作的工作效率高.因此讓李先做甲,張先做乙.
設乙的工作量為60份(15與20的最小公倍數),張每天完成4份,李每天完成3份.
8天,李就能完成甲工作.此時張還余下乙工作(60-4×8)份.由張、李合作需要
(60-4×8)÷(4+3)=4(天).
8+4=12(天).
答:這兩項工作都完成最少需要12天.
例7 一項工程,甲獨做需10天,乙獨做需15天,如果兩人合作,他要8天完成這項工程,兩人合作天數盡可能少,那么兩人要合作多少天?
解:設這項工程的工作量為30份,甲每天完成3份,乙每天完成2份.
兩人合作,共完成
3× 0.8 + 2 × 0.9= 4.2(份).
因為兩人合作天數要盡可能少,獨做的應是工作效率較高的甲.因為要在8天內完成,所以兩人合作的天數是
(30-3×8)÷(4.2-3)=5(天).
很明顯,最后轉化成“雞兔同籠”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