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
來源:網絡 2009-06-17 17:56:06

一些國家士兵軍銜中最低的一級銜稱。俄軍根據彼得一世1722年 1月24日頒布的《官級表》,首次設置此銜。l874年,俄國實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屬于“低級軍銜”。1918年,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工農紅軍后,將列兵改稱為紅軍戰(zhàn)士,1946年 7月恢復列兵銜稱。目前,世界上設列兵軍銜的國家有:蒙古、阿爾及利亞、波蘭、法國、捷克、盧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臘、意大利、巴拿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國。其他國家士兵最低軍銜的稱呼,有的稱四等兵,如德國 ;有的稱三等兵,如美國、日本、奧地利、智利、秘魯等國;有的稱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亞、比利時、荷蘭、匈牙利等國,有的稱新兵。
中國軍隊引進軍銜制后,清朝新建陸軍和民國時期的陸軍稱二等兵,北洋時期的海軍稱二等練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兩次實行軍銜制中,均設列兵軍銜,新兵經 3個月入伍訓練合格后,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 1年后晉升為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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