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高額擇校費-教委:不允許這種捐助與錄取掛鉤
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7-11-21 09:24:45

換個“馬甲”仍然在收
所謂擇校費,顧名思義,即為了選擇學校而繳納給學校的費用。教育部早有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要就近免試入學。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也不許收取擇校費。可以很明確地說,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是違規行為。即便如此,全國每年數百億元的擇校費中有七成還是交給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
“當然,沒有一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敢承認自己收了擇校費。”北京理工大學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楊東平教授苦笑著說。記者曾聯系北京兩家年年收取大量“捐助”的小學,得到的回答很一致――我們學校不收“擇校費”。有媒體報道,今年“小升初”之前,針對往年屢禁不止的擇校費問題,北京市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堅決不能收取任何擇校費。而對以往曾經出現的以家長“捐資助學”等方式變相收取擇校費的情況,北京市相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對教育的自愿捐助都是被允許的,但是決不允許這種捐助與錄取掛鉤。”從這段報道中可以得出3條信息:1.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是違規行為;2.擇校費以捐資助學等方式變相存在;3.各種變相方式還將繼續存在。可以想見,面對學生家長“熱情的捐助”,校方的態度必然是照單全收。
為什么就近入學的規定這么難以執行,家長們削尖了腦袋也要讓孩子擠進所謂的名校?原因很簡單,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名校聚集了更優質的教育資源,為了孩子的將來,花多少錢也值。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程方平完成的《海淀區教育均衡化調查》顯示,即使是在以教育水平聞名的北京市海淀區,也存在公立學校教育發展的極度不均衡。在城鎮,有18.2%的初中、50%的高中和27%的完全中學屬于薄弱校。而在各學校認為“教育存在的問題”中,“學校間教育條件不一、差距過大”排在第一。
怎么才能“斬草除根”
公辦優質學校基本都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養”出來的,如今卻成了少數人或小團體謀利的工具,而且頗有“尾大不掉”之勢。雖然擇校費中有一部分要上繳政府,作為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但是由于資金分配和監督機制不健全,造成名校依舊獨大,弱校積貧積弱。同時,對學校自留那部分資金缺少監管機制,使其有可能成為腐敗的溫床。
看來,在一道道“禁令”之外,政府確實要拿出點硬措施,真正從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想想辦法了。
“擇校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擇校費的存在,是對教育公平的挑戰。義務教育不應該劃分三六九等,搞特殊學校是違法行為。前些年在教育產業化的路線下,很多學校利用優質教育資源謀取私利,這種行為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現在少數名校甚至地方政府還在試圖維持這種格局。但大趨勢是不會變的,隨著教育均衡化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推動師源、生源、校長在學校間自由流動,校間差距自然會消失。擇校費問題也就不會存在了。”楊東平告訴記者。
從長遠看,增加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和改善投入結構,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是根治“擇校費”問題的必由之路。
隨著近幾年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財政實力進一步加強。政府對教育的投入逐年大幅增長。據統計,2005年,全國教育經費為8418.84億元,比上年的7242.60億元增長16.24%。其中,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包括各級財政對教育的撥款、教育費附加、企業辦中小學支出以及校辦產業減免稅等項)為5161.08億元,比上年的4465.86億元增長15.57%,是1991年投入水平的8倍多。
客觀地說,擇校費及其他教育亂收費的存在,與以往的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有一定的關系,取消擇校費的同時,必須保證學校合理的經費支出要求。這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財政負擔,但決不意味著財政要對取消擇校費留下的所謂“資金缺口”照單補足,對學校的非法得利必須根除,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
修訂之后的《義務教育法》明確了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負總責,由各級政府共同負擔。第2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用公共財政支持義務教育發展,使義務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穩定的經費來源。各級財政紛紛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特別是通過調整教育支出結構,大力加強農村學校、城市薄弱校的軟硬件建設,為縮小城鄉、校際教育水平差距做出了積極的努力,教育事業發展呈現出蒸蒸日上的良好勢頭。可以預見,取消擇校費后,教育不公的狀況將會改善。教育經費將更加充裕,資金運行也會更加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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