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改制校每學期學費最高4000元 不能跨學期收費
來源:中原新聞網 2007-11-06 09:34:15

我市中學即將開學,昨日,鄭州市物價局提醒,市區20所分校和改制學校不得跨學期收費,必須憑合法有效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并進行公示。
據市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平年佑介紹,今年,市區20所分校、改制學校一個新變化是由去年的跨學期收費改為按學期收費,收費項目有三個,即學費、住宿費、書作費(執行公辦學校標準 )。
據介紹,公辦義務教育階段繳納借讀費后,不再繳納雜費。擇校費三年一次性收取,轉學、退學按學期退費,借讀費按學期收取。公辦民助學校不得按入學成績制定兩個收費標準,承擔劃區入學任務的執行義務教育“一費制”標準。
從鄭州市物價局對外公布的市區20所分校和改制學校現行學費標準來看,一名高中學生每學期最高繳納4000元,最低繳納3000元;一名初中學生最高繳納3500元,最低繳納2500元。如果學校違反相應規定,市民可以撥打鄭州市價格舉報中心電話12358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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