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公布今年高考招生規定,高考加分條件有重大調整,高中獲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考均可獲加分。
原文如下: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